《意见》明确将试行货车差异化定期排放检验制度,对于总质量3.5吨以上柴油货车,配置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并按要求向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相关排放数据。
《意见》要求,将货车抽查纳入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计划。依托现有货运通道超限超载检测站点、重要交通卡口等,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开展路检路查。针对重点用车单位、运输公司、港口码头、物流园区等车辆开展检查。重点检查不正常使用污染控制装置、不正常添加尿素、不正常运行车载排放诊断系统(OBD)、擅自改装污染控制装置、擅自篡改OBD、冒黑烟等“三不两改一黑”问题。对于发现问题的车辆,逾期未改正或屡查屡犯的,列入重点管理清单,构成违法行为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此外,还将强化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准入管理,统一采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一般程序。对违法情节严重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将依法取消检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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