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州怡嘉化妆品有限公司(下称“怡嘉化妆”)使用过期原料生产普通化妆品植护婴儿润肤霜,被没收违法所得3840.9元、并处货值15倍罚款1159704元,罚没款合计共1163544.9元。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2年3月17日,其对怡嘉化妆进行监督检查,在原料仓库内查见原料“高分子柔肤&滑肤增稠剂W-9A”(批号:20201013C)超过使用期限仍放在合格原料区,怡嘉化妆涉嫌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原料生产化妆品。
经查,上述原料自2021年10月12日过期后,怡嘉化妆使用其生产植护婴儿润肤霜73492瓶(规格:50g/瓶,批号:YCBM06A、YCBL19A、YCBK29A、YCBK29B、YCBM29A),已全部销售,货值共计77313.6元。
2022年3月19日至3月29日,怡嘉化妆召回涉案产品69841瓶,实际销售3651瓶,违法所得3840.9元。
怡嘉化妆使用过期原料“高分子柔肤&滑肤增稠剂W-9A”(批号:20201013C)生产普通化妆品植护婴儿润肤霜,属于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被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并没收过期原料“高分子柔肤&滑肤增稠剂W-9A”(批号:20201013C)43.07kg;没收召回的69841瓶涉案产品;没收违法所得3840.9元、并处货值15倍罚款1159704元,罚没款合计共1163544.9元。(杨柳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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