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安徽省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工作方案》,部署在全省开展新一轮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认定一批消费环境优、示范作用好、社会影响广、文明程度高的示范单位、街区、行业协会(商会)、乡村和县(市、区),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
此次放心消费创建分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放心消费示范街区创建、放心消费示范行业协会(商会)创建、放心消费示范乡村创建和放心消费示范县(市、区)创建等五类,明确了创建主体、创建示范标准和考评指标体系。其中,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需满足经营和服务质量管理规范、诚实守信和依法经营意识强、经营和服务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位等条件;创建放心消费示范街区需满足有一定规模和组织形式、消费维权和投诉处理机制健全等条件;创建放心消费示范行业协会(商会)需满足行业管理制度措施健全、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条件;创建放心消费示范乡村需满足创建组织健全有力、消费维权机制完善等条件;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县(市、区)需满足市场消费环境状况总体良好、放心消费形成区域效应等条件。
安徽省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实行申报制,各市场主体、行业组织(协会、商会)、街区管理机构、乡村、县(市、区)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都可作为放心消费创建申报主体,原则上每2年认定公布一次。
据悉,安徽省自2018年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以来,累计参与创建经营户5.8万余家,评选认定放心消费示范单位2万余家,覆盖20多个行业领域。经过四年多的创建实践与探索,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日益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逐步增强,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明显提升。(王换 记者 苏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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