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乐东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被告人梁某身为公安辅警,为谋取非法利益,利用职务之便,长期为从事组织卖淫活动的罗某通风报信,令罗某多次成功躲过警方的查处。随着罗某落网并以组织卖淫罪被提起公诉,梁某的罪行亦浮出水面。
庭审现场。乐东法院供图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至2021年1月间,罗某在乐东县某宾馆开设会所,组织失足女在此从事卖淫活动。梁某在担任巡逻组组长期间,多次向包括罗某在内的数个娱乐会所老板收取2000元/月的“赞助费”,同时利用其协助查处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便利,在接报出警前多次给罗某通风报信,使得罗某多次逃避公安机关查处。
2021年1月,警方查处了罗某的组织卖淫窝点并抓获多名卖淫女及嫖客,罗某因组织卖淫被提起公诉。不久后,梁某亦归案并如实交代其违法犯罪行为。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期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规定,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乐东法院法官表示,身为公职人员,应当爱岗敬业、正当履职、心怀坦荡,耍小聪明、心存侥幸触碰法律底线的做法必将遭受法律的制裁。(记者 张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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