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编:朱紫阳(实习生)、张雨
首页 > 要闻 > 正文

责编:朱紫阳(实习生)、张雨

来源: 2017-11-09 20:07:39

                                                         ——本文约1060字,阅读需3分钟

据 @时间新闻 报道,近日有网友爆料称,上海携程亲子园教师有虐待孩子行为。视频显示,教师除了殴打孩子,还强喂幼儿不明物体。

11月8日下午,上海市长宁区教育局党办主任邓丹萍称,携程亲子园是当地的一个幼儿社区托管点,由当地妇女联合会牵头举办,“这个幼儿园属于幼儿托管点,并不是教委这边颁发许可证的,其第一责任人是妇联”。而对于这个问题,携程回复称,“亲子园是有相关资质的”。

北京时间“锐评”认为,上述表达矛盾之处在于,如果教委没有颁发许可证,请问这个资质何来?来自妇联么?

实际上,从1995年起全国妇联就已经被定为非政府组织。而根据相关资料,上海市妇联属于社会群众团体,也并没有行政主管职能,显然不具备颁发资质的权力。

从法理上说,不论是妇联还是携程,对于长宁教育局来说都是社会办学力量,也都应该接受行政执法监督,教育局应该既查携程又查妇联,一碗水端平才对。

但值得注意的是,当初携程开办这个亲子园时曾一度被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叫停,理由是没有资质。而如果教育主管部门后来没有颁发资质,妇联自己又不具备颁发资质的权力,这就让人担心教育主管部门在严查携程的私自办园同时对妇联是否进行了严查。

“第一责任人是妇联”这话没错!但谁去追究这个“第一责任”?这个“第一责任”又该怎么负?是上海市妇联的哪位负责人来负?问责方式是“罚酒三杯”还是像携程一样引咎辞职?这些问题不该问携程,也不能问妇联,只能问问长宁教育局!

现在摆在长宁区教育局面前的一系列问题,并不仅仅限于出事亲子园是否有教育局颁发的资质,还有必要解释一下携程所谓的“资质”究竟是什么?为什么没有对妇联下属杂志社办早教的行为进行查处?辖区内出现没有颁发许可证的幼教机构且长期存在,教育局负什么责任?

根据媒体公开报道,今年上海市妇联拟向上海两会提交议题中,就有建议依托社区建立小规模、“喘息式”幼儿托管点的内容。而对这种幼儿托管点的描述就是“采用公建民营模式,并通过购买服务模式引入专业社会力量承接项目的运营管理”。

这个想法当然是一项利民之举,但妇联有没有这个能力?购买来的究竟是什么社会力量?教育主管部门能否提供必要的把关?这个问题恐怕不仅仅是携程亲子园一个地方的需要面对的,而是上海乃至全国其他地方试图采用这种方式的幼教项目都需要面对了。

希望上海市的教育部门和上海市妇联一起,通过携程亲子园疑似虐童事件展开详细调查,捋顺各种法律关系和执法程序,一方面给这次事件一个合理合法的交代,另一方面也为进一步开展企业办园、社会力量办园的探索排除障碍。

热图推荐

Copyright @ 2008-2017 www.xinxuanz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选择网 版权所有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经五路2号  联系QQ: 50662 0577  新闻投诉:185 0386 7539

版权所有:新选择网 豫ICP备1701034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