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再出招,不仅要加强农业生产用水和土壤环境治理,深入推进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等制度,切断污染物进入农业生产环节,还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政府绩效考核范围。近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正式下发《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监管责任、源头治理、追溯机制等方面做了全面部署。《通知》中如何加强监管,都有什么亮点?9月19日,记者采访了省农业厅相关部门负责人。
各司其职明确责任
“《通知》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梳理和明确。”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局长孟凤美说。
《通知》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并明确了农产品各环节的监管职责,强化了部门监管责任——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畜牧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和生鲜乳收购环节,以及上述环节畜禽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通知》强调了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孟凤美说,要建立健全“谁生产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全程管控安全可溯
《通知》强调,要加强源头治理,依法依规划定食用农产品适宜生产区和禁止生产区,及时调整种植、养殖结构和区域布局。农业、水利、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要按照分工,加强农业生产用水和土壤环境治理,切断污染物进入农业生产环节的链条。推广清洁生产等绿色环保技术,降低和消除产地污染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危害。
要推进农业生产标准化,加快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以我省主导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为重点,制定一批覆盖农产品生产环境、投入品、种植、养殖等方面的质量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标准。积极推动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大力培育知名农产品品牌。
《通知》要求,突出过程监管,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细则,切实抓好落实。以二维码技术为重点,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逐步实现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藏、运输全环节可追溯。同时要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案件,切实解决违法违规使用高毒农药、“瘦肉精”、禁用兽药等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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