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省环保厅公布了全省8月份环境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的支偿、得补情况:生态补偿金共支偿1906.1万元,得补1614万元。其中,支偿金额最多的是洛阳市,共475万元;得补金额最多的是信阳市,共217.5万元。
依据空气环境质量目标任务完成情况,8月份,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方面,需要支偿金额1429.1万元,得补金额1230万元。在省辖市中,空气质量需要支偿的共有8个市,金额由高到低前三位依次是:焦作440万元、洛阳275万元、安阳245万元;得补的共有10个市,金额由高到低前三位依次是:南阳186.5万元、驻马店186.5万元、信阳177.5万元。在省直管县(市)中,空气质量需要支偿的共有5个县(市),金额最高的是滑县71万元;得补的共有5个县(市),金额最高的是固始41.4万元。
依据水环境质量目标任务完成情况,8月全省共支偿水环境质量金额477万元,得补金额384万元。在省辖市中,水环境质量需要支偿的共有4个市,金额最高的是:洛阳200万元、新乡200万元;得补的共有11个市。在省直管县(市)中,水环境质量需要支偿的有1个县,即鹿邑7万元;得补的有永城、兰考和滑县。
为强化激励约束,6月底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生态补偿的新办法,在全国率先实行月度生态补偿,并按照空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考核实施阶梯式补偿。(记者 赵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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