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月28日获悉,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联合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定13个城市为全国第一批试点,我省郑州市入选。
据了解,按照地方自愿原则,在超大、特大城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的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城市中,租赁住房需求较大,村镇集体经济组织有建设意愿、有资金来源,政府监管和服务能力较强的城市,经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确定,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
《方案》指出,试点基本原则是把握正确方向、保证有序可控、坚持自主运作、提高服务效能;内容包括完善试点项目审批程序、完善集体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机制、探索租赁住房监测监管机制、探索保障承租人获得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
“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可以增加租赁住房供应,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建立健全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同时,有助于拓展集体土地用途,丰富农村土地管理实践,促进集体土地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加快城镇化进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悉,全国第一批13个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试点城市分别是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记者 谭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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