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领域贪污、渎职,今后将持续被严打。昨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服务和保障全省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立足全省法院工作实际,提出了14条具体措施,从审判、执行、监督、保障、便民、帮扶等方面将司法服务延伸至扶贫领域,全方位为脱贫攻坚工作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重点1:依法审理涉贫刑事案件,维护扶贫地区安全稳定
《意见》指出,各级法院将依法严惩脱贫攻坚中出现的贪污、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着力保护涉农资金安全,确保扶贫资金精准投入、精准使用,确保贫困群众权益得到维护;依法精准打击侵害贫困群众的刑事犯罪,严惩坑农害农犯罪行为,坚决打击侵犯小微企业、自主创业者等合法权益的犯罪,着力防止贫困群众因刑事案件受害返贫、致贫等现象发生,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重点2:依法审理涉贫民商事案件,维护贫困群众民生权益
《意见》指出,各级法院要依法妥善审理农村贫困家庭在就业、医疗、教育、养老等涉民生领域案件,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依法妥善审理贫困群众外出务工、返乡创业以及扶贫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纠纷案件,鼓励和保障贫困群众通过就业创业实现脱贫;依法妥善审理金融扶贫、民间借贷等涉经济领域案件,维护良好的扶贫金融服务环境,积极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流向贫困村;依法妥善审理旅游纠纷案件、特色农副产品地理标志和民族手工艺品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产权案件,加大对贫困地区优势特色资源司法保护力度。
重点3:依法缓、减、免诉讼费,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
《意见》提到,各级法院要坚持深入基层调研,加大对贫困群众的司法救助力度,依法缓、减、免诉讼费,积极协调法律援助机构为需要法律援助的困难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确保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不断创新司法便民措施,通过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结合贫困村特点,实行涉贫案件专项立案、上门立案、远程开庭、巡回审判等便民诉讼服务,打通司法服务贫困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记者 段伟朵 通讯员 喻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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