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为货车超限超载戴上“笼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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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为货车超限超载戴上“笼头”

来源:大河报 2017-07-26 08:49:25

货车强行闯站拒检,可能会被扣车并罚款2万;一年超3次超限运输,驾驶人从业资格证有可能被吊销……昨日,《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分组审议,用法律为货车超限超载戴上“笼头”。

《条例(草案)》规定,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公路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并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记录向社会公布。同时,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应当将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货运源头单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纳入信用管理体系。对于货运车辆和车辆驾驶人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由交通运输执法机构扣留车辆营运证和驾驶人从业资格证,并移交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予以吊销。

以后,超限超载车辆可能会被直接拦在高速口。《条例(草案)》规定,新建高速公路的经营者应当在高速公路入口设置超限超载检测设备、劝返车道和卸货场。已建高速公路的经营者应当对高速公路入口进行改造,加装超限超载检测设备。高速公路经营者违法放行超限超载车辆上高速,由交通运输执法机构没收放行车辆的全部通行费,并按照每辆次处2000元罚款。

《条例(草案)》还增加了对货运经营者的约束,用“黑车”运货,或超标装载货物,都将面临严厉处罚。《条例(草案)》规定,货运源头单位不得为无号牌或者无车辆运输证、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装载货物;不得超过规定标准装载货物,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违反规定,由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草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短途驳载、安装影响检测装置的方式逃避检测,违反规定,由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不得采取恶意堵车、强行闯站、占道妨碍交通等方式拒绝、阻碍检测。违反规定,将由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并处2万元罚款。(记者 侯梦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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