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月17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凡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从2017年1月1日起增加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共将惠及400多万退休人员。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简称《通知》),此次调整分为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三个层面。
定额调整即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挂钩调整的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企业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2.4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在上述基础上,再按企业退休人员本人2016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不含取暖补贴)的0.5%计算增加。二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2016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不含取暖补贴)的2.8%计算增加。
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基础上,再适当倾斜,提高三类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一是对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增加2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增加2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增加35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增加50元;年满90周岁增加60元。二是进行普遍调整和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标准增加养老金后,月养老金仍未达到1000元的退休人员,再增加20元,但增加后不得超过1000元。三是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平均养老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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