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我省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在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将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据介绍,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企业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利于引导职工进一步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和职业转换能力,从源头上减少失业、稳定就业岗位,促进全省就业稳定。
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根据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同、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年限不同有所区别。职工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最高分别为1000元、1500元、2000元。此外,对于城乡贫困家庭职工和本地区急需紧缺的职业(工种),补贴标准在不超过最高限额的情况下比同档次人员提高30%。
为方便申领,该政策确定了由职工个人申领或委托单位统一办理两种渠道,并且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职工,待财政拨付资金到账后,由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5个工作日内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者本人的银行账户。
经初步测算,全省每年将有20万以上企业职工可以享受到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记者 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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