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宗教事务局安排部署,结合2017年度全省宗教工作要点和法治工作要点,近日,省宗教局下发《关于2017年开展宗教界“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的通知》(豫宗〔2017〕13号),决定从7月1日至31日,继续在全省宗教界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这是自2012年以来河南省连续开展的第六个“学习月”活动。
《通知》指出,“学习月”活动主要内容是,各地要组织宗教界和信教群众认真学习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丰富内涵,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和要求上来。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法治宣传教育相融合,指导宗教界和信教群众深入挖掘和阐释宗教教义、宗教道德和宗教文化中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通的内容,坚定不移走各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道路。要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围绕收入分配、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社会关注问题,开展宪法法律法规学习活动,切实提高宗教界和信教群众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公民意识,正确处理国法与教规的关系,既做好教徒又做好公民。要继续加大《宗教事务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等宣传学习力度,引导宗教界和信教群众依法开展宗教活动,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确保宗教领域和谐稳定。要加强《河南省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办法》的学习贯彻,加强场所消防、建筑、文物、食品和宗教活动等安全管理制度建设,集中开展安全大培训,开展安全大检查,确保宗教活动场所安全。
《通知》要求,“学习月”活动期间,各地要举办宗教政策法规培训班,重点加强对宗教团体负责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负责人、宗教教职人员骨干的培训。县级宗教工作部门要指导本级宗教团体举办宗教政策法规培训班,对经过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全覆盖培训。要组织服务型行政执法观摩活动,各地可在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开展较好的县市组织开展观摩活动,省宗教局将适时举办全省宗教工作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观摩现场会,有效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强常规宣传动作,指导各场所政策法规制度上墙,悬挂宣传横幅,制作宣传专栏,营造浓厚的法治宣传氛围;要创新学习宣传新形式,充分利用新媒体独特优势,把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建成普法重要平台。
《通知》强调,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指导,克服懈怠心理,避免走过场,把“学习月”活动作为年度重点工作来抓,确保活动有效推进。要指导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制定活动方案,方案要符合各教实际,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接地气。要开展调研检查,深入宗教团体,走进宗教活动场所,及时发现先进典型,精准查找存在问题,推进“学习月”活动深入开展。要注重学习效果,支持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探索建立普法联络员、宣传员队伍,用信教群众听得懂、易于接受的方式宣讲宗教政策法规,把法治精神融入到讲经讲道活动中去。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把宪法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和我国宗教中国化的理念融入到规章制度中,充分发挥教规制度对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权益维护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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