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安排土地供应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继“限购限贷”后,我省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再出招。记者6月28日获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在全省范围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加强和改进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根据去库存周期确定增加、减少或者暂停住宅用地供应。通知要求,商品住房销售同比增幅超过20%或价格同比增幅超过10%,且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低于12个月(含12个月),住房供求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市、县(市),要合理增加住宅用地特别是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去库存周期18个月以上的市、县(市)要减少以至暂停住宅用地供应。
同时,各地依据住房现状调查、需求预测以及在建、售房规模等,统筹安排中期(五年)和近三年的住房建设所需用地。通知要求,2017年6月底前,各市、县(市)应编制并公布当地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省辖市和百万人口以上县(市)应编制完成住宅用地供应中期(2017~2021年)规划和三年(2017~2019年)滚动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热点片区加大土地供应
在住宅用地供应上,通知指出,各市、县(市)要根据上年度12月份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适时调整当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对消化周期在36个月以上的,应停止供地;36个月~18个月的,当年供地计划要比上年度减少30%以上;12个月~6个月的,当年供地计划要比上年度增加20%以上;6个月以下的,当年供地计划要比上年度增加30%以上。
继“限购限贷”后,我省价格指导政策正式落地。对住房供求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通知要求建立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对具备预售条件拖延上市、变相捂盘的项目,要严肃查处,同时严格执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制度。
记者注意到,通知特别指出,郑州市要采取精准供地措施,有针对性加大热点片区土地供应,引导商品房价格预期。而且,通知要求郑州市新备案预售商品住房销售均价原则上不高于2016年10月份周边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水平,从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
对工作不力的将约谈问责
建立健全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也是我省加强住房调控的重要内容。通知要求,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在住房租赁企业企业注册登记、租赁房源装饰装修、消防审批等方面提供高效服务,将新建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发展规划,采用多种方式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应。
通知明确指出,商品住房库存量大、市场房源充足的三四线城市,棚户区改造要以货币化安置为主,避免重复建设。郑州等公租房供应紧张的城市继续加大建设力度,扩大公租房新建规模,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多渠道解决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工作不力、市场出现较大波动、未实现调控目标的地方,将约谈问责主管部门和责任人。对虚假编造、采用技术性手段调整相关统计数据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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