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已发布,征求意见稿对备受社会关注的老年人家庭保障、社会保障、社会优待、社会服务等问题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征求意见稿明确,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对较长时间未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的,其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被委托人或者养老机构等应当督促其看望或者问候。
80岁以上老人可领高龄津贴,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征求意见稿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津贴发放范围,逐步覆盖低龄老年人。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老年人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20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征求意见稿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制定优待老年人的办法,逐步提高优待水平。医疗机构对老年人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专家门诊挂号费实行半价优惠,并在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等方面提供优先服务。基层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为区域内常住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为65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进行健康指导和每年一次免费常规体检。
征求意见稿已在河南省政府法制网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截止到7月20日。公众可通过网站、电子邮件(xzfgc@126.com)或省政府法制办微信公众账号“hnzffz”等渠道,向有关部门发表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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