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记者从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管委会获悉,国家有关部门正式发布了《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2017版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与2015版相比,2017版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减少了10个条目27项。这标志着我国自贸试验区对外开放领域得到进一步拓宽,具有更大发展优势。
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管委会副主任郑红英说,从2013年上海自贸试验区实施的第一张负面清单190项特别措施,减少到2014版的139项,再到2015版的122项缩减至95项,都与中国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力度的加大密切相关。其中,缩减的领域大多集中在金融、制造、服务等行业。
据悉,此次缩减的27项特别管理措施涉及制造(10项)、交通运输(2项)、金融(4项)、租赁和商务服务(4项)等行业。在金融业的对外开放中取消了“外国银行分行不可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允许经营的‘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的特别管理措施,同时取消了“外资银行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须满足最低开业时间要求”以及“境外投资者投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须符合一定数额的总资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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